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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通字〔2020〕36号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1 12:26:55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教通字〔202036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增强培训机构的守规守纪意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葡京国际官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应急管理部《葡京国际官网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或自然人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和已经开展培训活动但未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的机构。

第三条  黑白名单管理是指将校外培训机构法人和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纳入统一系统。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工作。

第二章黑白名单认定

第五条  纳入“白名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证照齐全。即: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二)培训场所、师资、内容、安全、管理达到《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

(三)上一年度年检为合格及以上,无安全隐患、无不良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况或行为,经相关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纳入“黑名单”:

(一)“无证办学”;擅自设立、分立、合并教学点(办班点);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办学许可证(备案许可);伪造、买卖出借、出租办学许可证(备案许可),将办学场地出租给无办学资质人员或机构的,视同出租办学许可证。

(二)在房屋、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三)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含不规范使用机构名称简称)、学科的类别或层次、举办者等。

(四)发布虚假或违规招生简章、宣传品或招生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学生或家长;招生简章、广告或宣传品未在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履行备案手续。

(五)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教师以及聘用教师资质不全的外籍人员的。

(六)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一次性收取学费超过3个月,或通过变相手段收取学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收费不出具正式票据,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七)培训内容和进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不良办学行为;公布学生考试、测试成绩或考取学校成绩。

(八)内部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公示证照、收费标准、收退费制度、班级等信息;培训教材超纲或不合规;培训时间超过晚上20:30;培训班次、名称等不具体清晰;招收与培训班次不符的学生;因疏于管理导致损害受教育者或教职工利益。

(九)经查实存在的其它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十)不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对违规或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第三章  黑白名单信息处理程序

第七条  信用黑白名单信息的收集、记录、发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合法权益,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开展调查和初步认定,填写《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信息报送表》,报送市教育局。

第九条  市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实。

第十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的单位被纳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将“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推送至市教育局官网或其它主流媒体予以公布,加强信用监管。

第十二条  市、县(区)教育局将“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分别推送各级各类信用平台,抄送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第四章  黑白名单管理

第十三条  市级“黑白名单”原则上每年集中公布一次,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新设校外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可以被移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如经整改并合格,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黑白名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