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2-00056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01 成文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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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1 15:41:08 【字体: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教通字〔2020〕17号)本溪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教育局财务审计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教育局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3.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5.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7.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8.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9.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10.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1.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家长联系,促进家长代表参与学校治理等具体内容。

12.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目前内设13个职能部门(室): 人事、财务、教导处、德育处、团委、信息处、教科研室、工会、总务处、党办、安全处、纪检、固定资产管理。我校为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构成是初中教育。

 

第三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721.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17.9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17.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36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721.3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721.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3.47  万元,公用经费 49.6 万元。

2.项目支出158.23  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58.23 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431.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运行经费预算为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04万元,与2021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4 万元,与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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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共有车辆 0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35.58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第二十五中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