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4-00064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2024年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4 成文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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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4 12:24:21 【字体: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教通字〔2020〕17号)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科(部、所)负责我园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园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园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教育局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

(二)负责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及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幼儿园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负责全园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园教育经费,监测我园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加强管理。

(五)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抓好学前教育工作,实行五星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落实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为学龄前儿童提 供保育教育服务,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办特色教育,保证学龄前儿童智力发展,增强体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格培训工作。

(七)落实教育局送教下乡教育援助活动。

(八)做好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接受教育局的督导工作。

(九)抓好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十)做好幼儿园春、秋两季招生工作,做好学籍管理。

(十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的和统战、群团工作。加强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园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十二)完成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目前内设九个职能部(室),园长室、人事室、财务室、保教室、办公室、美术室、科学发现室、图书室、卫生保健室。

第三部分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762.2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8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9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47.47万元。

(二)支出预算 762.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8.6万元,公用经费61.87万元。

2.项目支出231.8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181.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而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运行经费预算为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教学设备购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建工实验幼儿园共有车辆 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其他国有资产情况0。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4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84.33 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建工实验幼儿园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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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 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 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