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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有关“两免三补”的政策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6-10-27 | 成文日期: | 2016-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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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有关“两免三补”的政策
问:什么是“两免三补”?
答:“两免三补”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课本费和补助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交通费、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费。
问:“两免三补”的对象有哪些?
答:1、免学费:从2008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除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免除教科书费。
3、补助资金: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困难家庭学生伙食费。
问:“两免三补”中“三补”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三补”补助标准:住宿费100元/生/学年;交通费200元/生/学年;困难家庭伙食费400元/生/学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住宿生的伙食费800元/生/学年。
问:学生享受“两免三补”如何认定?
答:1、免除课本费: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户口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困难家庭伙食补助: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就读的家庭困难住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补助伙食费:
(1)持有农村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
(3)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庭遭受意外灾害或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