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19-00028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19 成文日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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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09-19 15:28:06 【字体: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备注
1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2012年9月9日颁布)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使用本条例。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本溪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对市直学校实施分类督导,包括教育管理规范情况;教师队伍管理;教育发展水平,安全卫生管理等。
不低于15%1次/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