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yj-2019-0003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成文日期: | 2019-09-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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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6年11月07日予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 承办科室 | ⑴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⑵调查取证; ⑶会同有关处室拟定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4)向处罚相对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5)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召开听证会,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报局领导审批; (7)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8)结案归档。 |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本溪市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