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19-00031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19 成文日期: 2019-09-1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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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9-09-19 15:31:21 【字体: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1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6年11月07日予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承办科室

⑴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⑵调查取证;

⑶会同有关处室拟定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4)向处罚相对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5)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召开听证会,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报局领导审批;

(7)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8)结案归档。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本溪市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