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1-00180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1-12 成文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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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8:17 【字体: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2021年业务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溪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本溪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 

 

中共本溪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本溪市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为主线,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深入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打造法治化引营商环境。认真执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巩固和加强“三项制度”工作,并在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障行政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具体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工作任务:行政执法机关要年度内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都应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工作措施:1.行政执法机关拟定的检查计划,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司法行政部门统计审核并编制《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2.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检查,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严格检查过程记录,书面检查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二)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工作任务: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作措施:1.依法出台全市统一“清单”。市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制定本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5月底前,正式发文实施,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印发后的“清单”应当及时在本溪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事前公开”项目向社会予以公示。市司法局将汇总形成我市“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坚持严格审慎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执法相对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得不予行政处罚。

3.清单实施后,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

4.做好相关案件的统计工作。以月份为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系统内按照“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涉及金额、执法主体,填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并于下个月的1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秉持为民监督理念,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工作措施:1.积极配合市委编办等部门,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

2.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扶贫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加大指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推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流程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工作任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类执法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

工作措施: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版)》的制定和修改情况,于9月底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同时,在本溪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事前公开”项目进行公示。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每月25日前公开当月所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推进已经建成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和功能完善等工作,组织平台操作培训,推动平台实际应用,组织全省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综合管理,形成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体系。

(五)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

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葡京国际官网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决策部署,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编委办等相关部门推进机构改革后的执法重心向下移。

工作措施:1.各县、区司法局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法开展本区域事业单位执法主体、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确认公示。

2.市司法局编制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手册,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领域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向乡(镇、街道)下移相关执法权。

3.市司法局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法开展市本级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确认公示。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工作任务: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工作措施:1.市司法局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组织市本级培训任务。

2.各县、区司法局及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组织本机关及本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自治县、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各自治县、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谋划,精心安排,积极组织推进和完成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2021年市政府“重强抓”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将对各自治县、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重强抓”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