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3-00117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通报对四名在职教师违规从教问题的查处情况 主题分类: 教师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 2023-03-11 成文日期: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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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通报对四名在职教师违规从教问题的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11 20:30:38 【字体:

2月9日,本溪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对2022年4月以来查处的四名在职教师违规从教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严明工作纪律,清正教育行风,确保“双减”工作纵深推进。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一、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徐某某违规从教问题

徐某某于2022年4月7日违规参与学生校外自习活动并出现在学生校外自习场所,其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徐某某承诺不守诺,顶风违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降低3个等级),处分决定向民进本溪明山总支主委通报。调离至郊区同类学校,两年内不得重新调动,停止两年教学工作;处分期内(两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处分期内每年取消其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绩效,扣发其2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取消其5年内评优评先及申报人才计划资格。

二、市实验中学教师林某某违规从教问题

2022年暑期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林某某于2022年8月2日违规参与学生校外自习活动并出现在学生校外自习场所,其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林某某承诺不守诺,顶风违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林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降低3个等级)。调离至郊区同类学校,两年内不得重新调动,停止两年教学工作;处分期内(两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处分期内每年取消其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绩效,扣发其2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取消其5年内评优评先及申报人才计划资格。

三、市实验中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从教问题

李某某于2022年11月6日违规参与学生校外自习活动并出现在学生校外自习场所,其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李某某承诺不守诺,顶风违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降低3个等级),处分决定向民进本溪平山总支主委通报。调离至郊区同类学校,两年内不得重新调动,停止两年教学工作;处分期内(两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处分期内每年取消其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绩效,扣发其2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取消其5年内评优评先及申报人才计划资格。

四、市实验中学教师任某某违规从教问题

2022年11月7日,有群众举报任某某涉嫌存在违规从教问题。后经市教育局、市纪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认定任某某于2022年10月30日违规参与学生校外自习活动并出现在学生校外自习场所,其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任某某承诺不守诺,顶风违纪,且调查期间不如实反映调查组询问的有关问题,其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任某某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至最低级处分(降至十三级)。调离至郊区同类学校,三年内不得重新调动,停止三年教学工作;处分期内(两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处分期内每年取消其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绩效,扣发其2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5年内评优评先及申报人才计划资格。

上述四名在职教师置职业操守于不顾,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于不顾,置人民教师荣誉于不顾,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市实验中学自2022年8月以来连续发生3起在职教师违规从教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决定给予市实验中学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市实验中学及上述人员2022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学校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检讨。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深入学习活动,强化教师纪律约束意识,严守师德规范,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全市广大教师要结合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珍视教师职业操守,切实增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下一步,本溪市教育局将深化执纪监督和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出台全新的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举措,并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优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狠抓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教师违规从教行为“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教师,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严厉追究监管不严、工作不力、问题频发的学校及相关领导主体责任,深化巩固在职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和“四风”问题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