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yj-2021-00170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本教通字〔2021〕57号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教育资助资金 (原寒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学生资助 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1-11 成文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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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通字〔2021〕57号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教育资助资金 (原寒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20:15:28 【字体:


 

 

 

 

 

 

本教通字〔2021〕57号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本溪市教育资助资金

(原寒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本溪市教育资助资金(原寒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     

 

 

本溪市教育资助资金(原寒窗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寒窗基金”是由辽宁省政府于1996年设立,旨在用于解决当年考入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辽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入学所需全部或者部分学杂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专项借款,我市于当年开始实行。在2000年以后,由于国家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寒窗基金”项目逐步停止。经研究决定,现将剩余资金用于帮扶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资金,专指原“寒窗基金”剩余资金,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三条 教育资助对象为因家庭经济原因导致在学校就学期间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本资助资金作为国家助学政策外补充性资金,重点向未享受国家相关助学政策及只靠国家助学政策难以改善经济状况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倾斜。

第五条 本资助资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各县(区),市直学校应参照《本溪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教通字〔2019〕105号),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评选、审核、发放流程,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各县(区),市直学校于每年10月末统计上报申请人名单,市教育局根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各单位在收到资助资金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金的发放。

第六条 市、县(区)教育局,各基层学校要建立资助档案,内容包括资助管理办法、受助学生申请表、学校家访材料、拨款记录、发放记录等。

第七条 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学校要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县(区)教育局负责资助资金的所辖各学校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统筹管理及监督资金使用。

第八条 建立监督检制度。市教育局将本资助资金管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对本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査。各学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第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如存在违反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组织评审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