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教育局
信息名称: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0-27 成文日期: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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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5:32 【字体:

本溪市教育局

 

 

 

本教通字[2008]43号


 

 

葡京国际官网印发《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民办教育机构:

 

    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提高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领导及教职工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全面树立和培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改善学校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消除校园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工作任务,为此,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针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本溪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葡京国际官网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排查隐患,落实责任,采取措施,确保我市民办机构的安全稳定,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要求民办学校防火安全执行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关注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上述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交通安全。民办学校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安全。重点保证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要绝对安全,切实加强对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周边环境。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5.危房检查。对房产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作出相应处理。校舍如果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6.食品和卫生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对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

  7.安全教育。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有效开展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普及消防、交通、用电、用水和火灾逃生自救等安全知识。

  8.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要求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完善并保证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并得到落实。要检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9.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重点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相应预案。特别要防范极端天气后容易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的损毁及由此引发的事故。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民办教育机构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即是立校的根本、事关学校生存发展,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要以对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辽宁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六条措施”、公安部“八条措施”,切实承担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安全整改不走过场,做到长治久安。

      3、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各民办教育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限时进行彻底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死看死守,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教育行政部门将完善督导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各办学机构加强督导检查。同时对安全工作不到位、不认真、不深入的单位将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对因此导致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